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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国际资产交易中心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三亚国际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国交中心)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的预算与控制,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按照财务支出“统一管理、预算控制、分级授权、归口审核”的原则,对费用审批、财务报账及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第二章 财务支出管理原则

第三条 统一管理原则。公司财务会计部是各项费用成本支出的管理部门,负责各项费用成本支出的日常管理、预算控制、监督考核和业务指导。

第四条 预算控制原则。年初公司根据年度战略规划,在统筹考虑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年度预算,报董事会批准。原则上经批准后的年度预算指标为刚性指标,不能突破,公司的日常经营、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融资、经营合同收费标准等事项都按预算内标准执行。如果需要突破预算标准,须报董事会批准。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对年度预算的整体把控,协助控制和促进公司既定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 分级授权原则。公司费用成本项目按照费用事项及金额划分审批权限,形成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各部门主管领导、财务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分级审批的基本管理体制。董事会负责审定年度财务预算,董事长、总经理、各部门主管领导、财务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按照相应权限审批。

第六条 归口审核原则。各项费用的归口审核管理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费用成本支出的真实性和可行性,严格审核归口管理的各项成本费用。

第三章 财务审批流程

第七条 事前审批。事前审批是指对财务支出事项必须履行“先审批,后执行”的程序,经过相关有权人审批通过后的事项才可实施。

1.年度财务预算由财务会计部负责编制,总经理审核通过后上报董事长,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落实执行。

2.公司日常费用分为公共费用和市场营销费用,公共费用指公司公共的费用,比如房租、水电、办公、公司对外接待、采购、交通等费用,通常是由中后台部门管理的费用;市场营销费用指公司业务部门开展业务发生的差旅、招待、会议、交通等费用,通常是业务部门管理的费用。

3.公司日常财务费用的支出,每月底由财务会计部牵头统筹各部门上报下月的财务支出预算,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4.月度财务事项审批通过后,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发生超预算情况,需对超预算事项由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审核后重新上报进行审批。

第八条 报账支付审批。报账支付审批是指财务支出事项经事前审批程序通过后,报账付款环节相关有权人对报销支付款项手续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批准。

1.月度预算内的公共费用,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单或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月度预算外的公共费用,报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2.市场营销费用,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单或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部门主管领导、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3.中后台业务招待费和差旅费,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单或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部门主管领导、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5.董事会办公室费用(含董事津贴),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单或借款单,经董办负责人审核后,报财务部主管领导、董事长审批。

6.出纳依据审核无误且签批手续齐全的报销单,安排付款。

第九条 公司开展业务需要发生的不动用自有资金的划款,需经过业务审批流程,由经办人填写资金划款申请书,业务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业务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如果是新的业务模式,第一次做交易,上述流程还需经过风控部主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出纳划款。动用自有资金的划款,均按照第七条和第八条流程审批。

第四章 报销单用途及填写规范

第十条 员工报销本细则规定的各项费用时,务必填写《费用报销单》(详见附件一),

第十一条 报销单上列示的各信息项须填写完整,不得添加、涂改。报销单大小写金额书写正确规范,金额与后面所附原始凭证金额相符。报销单需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审批权限及流程办理审批。

第五章 借款管理

第十二条 借款人借款时,需填写借款单(详见附件二),并提供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借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一款多用或多笔交叉使用。

第十三条 借款人要及时办理冲账手续,用途须与借款一致,当月发生费用原则上当月报销,不得跨年报销。借款及冲账手续须由本人办理,不得代为办理。

第十四条 财务会计部定期对各部门借款情况进行梳理、催报,超过3个月借款未冲销的费用,财务会计部不予办理再借款。

第十五条 公司员工调离、辞退、辞职或离开岗位时,须到财务会计部办理借款清理手续。凡未办理的公司将不予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第六章 差旅费

第十六条 差旅费范围及管理原则

1.差旅费的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餐补。

2.差旅费实行“按标准使用,超支自理”的管理原则,即按职务级别确定出差费用标准,出差人员按规定标准内额度据实报销,超出标准部分自行承担。

3.财务会计部是公司差旅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差旅费报销程序、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监督本细则的执行。对差旅费支出的标准、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4.各部门是差旅费支出的执行部门,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差旅费管理,对差旅费支出的标准、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公司发生的各项差旅费应全部纳入账内核算,按财务预算的口径进行归集,并分摊到部门、项目。

第十七条 差旅费报销流程

报销人员填写报销单,粘贴原始票据—>相关领导签字审批完成—>提交财务审核—>财务审核无误后付款。

1.差旅费报销必须单独报销,不能和其他费用混在一起报销。一次出差期间发生的所有类型费用,必须一次性全部申请报销,不能分批或后补,且不能将两次或多次出差的费用混在一起报销;

2.报销人员必须据实提供出差单据,保证报销票据的来源真实合理,及时将单据按照不同报销类型(如出差地市内交通费、长途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招待费等)分类粘贴;交通费需提供行程单或注明出发地和目的地,住宿费和招待费等均需提供消费水单及支付凭证。

3.报销差旅费时,务必填写《差旅费报销明细表》(详见附件三),且将原始单据附在报销明细表后,《差旅费报销明细表》报销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后经相关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4.部门负责人对出差事项是否真实以及出差费用是否合理予以审核,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

5.财务会计部收到手续齐全的报销单后,审核各类单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审核金额是否有误,审核无误后由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

6.出纳依据审核无误且签批手续齐全的报销单,安排付款。

第十八条 费用标准及具体规定

(一)长途交通工具标准:

职务

飞机

火车

轮船

长途汽车

董事长

公务舱,如无公务舱可乘头等舱

商务座

一等舱

据实报销

部门负责人及以上

经济舱

一等座

二等舱

据实报销

其余人员

经济舱

二等座

三等舱

据实报销

1.部门负责人及以下员工出差,高铁或动车行程连续4小时以上才能到达的城市,可以坐飞机经济舱,4个小时以内可以到达的城市乘坐火车、轮船或汽车出行。

2.不鼓励自带车辆出差,确因工作需要的,履行正常审批流程后报销油料及路桥费。

3.随同上级领导出差,交通工具可选择与上级领导相同交通工具,但该交通工具对应的费用标准不变。

4.若遇特殊情况需事前报总经理审批一事一议。

(二)市内交通工具标准:

1.往返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的市内交通工具,以及差旅地市内交通工具可选择地铁、巴士、出租车等,在标准范围内的部分可据实报销。

2.市内交通费的报销范围包括从住地到机场、火车站、汽车站一次往返的费用,以及在出差地因工作需要产生的交通费,在出差地的交通费报销上限为60元/人/天,在标准内的部分凭当地正规发票据实报销,超出部分自理。交通费发票时间必须与出差时间一致,原则上一天内不能有同一辆车连续的发票。

3.非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市内交通费不予报销。

(三)住宿标准(元/人/天):

职务

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省会及沿海发达城市

其他城市

董事长、总经理  

1,200

1,000

800

部门负责人及以上

600

500

450

其余人员

400

350

300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按标准内实报实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额度,超出标准部分自理。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安排住宿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四)出差餐补标准(元/人/天):

1.出差餐补标准为90 元/人/天,在标准内的部分凭当地正规发票据实报销,超出部分自理。

2.出差餐补按照实际出差天数计算。出差天数的计算按照出发和返回的交通票上打印的时间计算。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计算;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计算;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计算;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计算。

3.出差餐补上限按照每天补助标准×出差天数计算。

4.如当日发生招待费,应扣除当日对应的餐费补助金额。

(五)差旅地业务招待费:                    

因工作需要,在差旅地发生的正常业务招待费,按本细则业务招待费的管理办法执行,单独审批报销。

第十九条 差旅借款

1.因公出差需借款的,应先填写《差旅费预支申请单》(见附件四),按照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审批,出纳依据审批后的申请单安排借款。

2.每位员工原则上只能在财务会计部有一笔差旅费借款,上次借款未清者不得领用第二笔借款,特殊情况需由部门主管领导和总经理特别批准。

3.出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差旅费报销及清账手续,拖延不清账者,财务会计部有权通知人事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直至借款结清。

第二十条 其他要求:

(一)下列事项不予报销,费用由个人承担:

1.差旅计划因故变更或取消,出差人员未及时退订发生的交通、宾馆等发生的费用;

2.航空意外附加险或其他附加差旅保险;

3.飞机舱位的升级;

4.个人娱乐费用。包括在机场、车站、宾馆或飞机、火车等观看收费电影,各种社交活动,及其他相关杂费等;

5.用于非宴请客户差旅中个人消费所饮用的酒精饮料和烟草制品;

6.延迟退房结账和房间担保产生的费用;

7.与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业务招待费用;

8.其他与出差目的无直接关系的费用;

9.无效票据和涂改票据相对应的费用;

10.一切超出费用报销标准的费用;

11.不遵守规定审批程序而擅自支出的费用;

(二)关于出差参加会议或培训

1.公司员工到外地参加会议或培训的,会务费据实报销。

2.会务费不包含食宿费的,视同出差,按标准执行;会务费只包含住宿费的,不再报销住宿费,按标准计算补助;会务费包含食宿费的,不再报销住宿费,不享受出差补助。

(三)出差人员回单位后应在1个月内报销。

(四)出国人员相关费用由综合管理部及财务会计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五)特殊情况下,差旅超出费用标准的,经总经理审批后,可报销。

第七章 办公用品

第二十一条 办公用品采购原则上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部门需求统一购买,并办理入库和出库手续。

第二十二条 办公用品入库后,综合管理部应填制支出凭单,提供发票、办公用品明细表、入库单等相关资料,办理付款或冲账手续。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领用时需填制领用单(出库单)。每月末,综合管理部对领用单(出库单)进行统计,并编制办公费用分配明细表,经各部门负责人确认后,财务会计部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因特殊原因需要自行购买办公用品,,按照本细则规定审批权限与流程的规定审批后,提供发票、入、出库单等相关手续办理付款或冲账手续。

第八章 会议费

第二十五条 公司会议费支出由会议组织部门统一负责编制会议费预算申请和办理报销手续。各部门出差期间发生会议费,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审批权限与流程进行审批,提供发票、会议通知等相关资料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六条 会议组织部门应在每次办理会议前,编制本次会议费预算,内容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参会范围、人数,会议费标准及主要支出项目。会议费预算由会议组织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按照本细则规定审批权限与流程的规定上报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会议结束后,由会议组织部门填制支出凭单,并提供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会议纪要、发票等相关资料办理报销手续。

第九章 业务招待费

第二十八条 业务招待费是指因公务活动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招待费用,包括宴请、工作餐、馈赠及其他。

第二十九条 公司礼品(除董办)原则上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采购,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

第三十条 业务招待费采用事前报备原则。

1.礼品采购金额为5,000元至20,000元(含)需报备主管综合副总经理;金额为20,000元以上需报备董事长。

2.业务招待费金额为2,000元至10,000元(含)需报备主管综合副总经理;金额为10,000元以上需报备董事长。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发生业务招待费前须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审批权限,请相关领导同意。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报销业务招待费时,需提供餐费等正规发票、消费水单及支付凭证,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审批权限与流程上报审批后,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第十章 车辆使用费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所称车辆使用费,是指因公务发生的交通费,包括:包括租车费、汽油费,打车费,过路费,汽车修理费等与交通有关费用。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报销车辆使用费时,需填制报销单,并提供正规发票及行程单或注明出发地和目的地等相关资料,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审批权限与流程进行审批后,办理报销相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 公司管理车辆的使用费,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填制报销单,提供发票办理财务支出手续。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的车辆,每月末须编制汽油使用费分配表,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确认后,财务会计部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章 邮电费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所称邮电费,是指公司发生的邮费、快递费、电话费、网络费、传真费、移动电话费以及电话、网络设备以外的安装费、线路租用等费用。

第三十七条 邮电费的管理原则上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发生的邮电费,由各部门编制预算,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审批权限与流程上报审批后,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第十二章 中介费用

第三十八条 中介费是指因业务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发生的费用,包括咨询费、审计费、评估费等。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报销中介费需提供合同审批单、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如以招投标形式确定的中介机构,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查,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审批权限与流程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三章 其他费用

第四十条 各部门发生的劳务费、培训费等,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查,由综合管理部核签后,提供合同订立单、合同复印件、劳务费签收单等相关资料,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审批权限与流程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发生的其他费用,需提供发票等相关资料,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审批权限与流程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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